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以“三个监管”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迈向新高度,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三个监管”包括监管全过程、监管全领域和监管全要素。
意味着我们要将监管工作贯穿于市场监管的始终,全面覆盖所有领域和环节,以及各类市场参与主体。首先,监管全过程要求我们不仅关注市场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更要注重监管的全过程,包括市场准入、经营行为、退出机制等,以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其次,监管全领域意味着市场监管工作不能仅关注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而是要保证各个领域和行业的监管全覆盖,包括食品药品、消费品、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只有全面监管,才能全面保障市场的安全和公平。
最后,监管全要素要求我们在市场监管中全面考虑各个要素,包括市场主体、产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只有综合管理,才能实现市场的有序和稳定发展。
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公信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效益均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三个监管”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我们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关键举措。通过不断强化监管,我们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