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撞伤孩子,责任一般由机器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孩子的监护人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以下是具体分析:机器人所有者或管理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机器人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运行,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未优化运行路线、未对机器人定期检查维护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机器人撞伤孩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如果孩子在公共场所跑动,监护人疏于管护,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参与度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如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餐饮店就孩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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