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群体:中国138万艾滋病感染者的分布与处境
一篇政府疫情报告发布同时,从四川盆地到西南边陲的医院诊室里,数以万计的患者正谨慎地处理着自己“不可言说”的就医历程。
2025年12月2日,中国官方发布的报告指出,国家艾滋病整体感染率维持在低水平,输血传播已基本控制,母婴和注射吸毒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就在同一天,《中国艾滋病性病》杂志发布了更为具体的数字: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报告的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共计138.7万例,其中现存活HIV感染者76.6万例,艾滋病患者62.1万例。
01 地区分布
中国的艾滋病疫情呈现出显著的地理特征,整体分布为 “南高北低,西高东低” 的格局。
如果以累计报告病例数量为标尺,可以清晰地划分出两个梯队。其中,四川、广西、云南构成第一梯队,累计病例均超过5万例。
尤其是云南省,2016年至2019年期间投入1.72亿元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成功避免了1576名婴儿感染,从卫生经济学角度看具有显著效益。
第二梯队则包括广东、河南、重庆、贵州、湖南、新疆等省(市、区),累计报告病例在1万至5万例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地区差异并非一成不变。以上海市为例,虽然地处东部,但通过系统防控,2019年以来新报告感染人数持续下降,疫情维持在低流行水平。
02 传播途径演变
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艾滋病传播的一个核心事实是:性传播已成为绝对主要的传播途径。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局2025年12月发布的信息,性传播途径占比已超过98%。这一变化趋势始于2008年左右,当时性传播首次超过注射吸毒,成为主要传播方式。
在性传播的细分数据中,可以看到不同人群的风险差异。以上海市为例,2025年新增感染者中,54.6%是通过男男同性性行为传播的。
与此同时,经注射吸毒传播的途径已得到有效控制。全国数据显示,吸毒人群的HIV阳性率保持稳定且略有下降,近四年均低于2%。
03 双重身份的感染者
在法律层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面临着复杂的身份交织。
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三个维度进行了“升级”:防控更科学、保障更有力、惩治更明确。
新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感染者需要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在就医时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2025年12月1日,在甘肃景泰县的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公众普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感染者。
在婚姻关系中,《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包括艾滋病在内的“重大疾病”,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如果感染者隐瞒病情,婚姻可被撤销;但若已告知且对方同意,婚姻合法有效。
04 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隐私保护
十堰市西苑医院的爱心门诊,是众多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个缩影。该门诊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集挂号、缴费、诊疗、取药于一体。
为保护隐私,患者从预约到离院的信息全程严格加密管理,最大程度杜绝隐私泄露风险。
在全国范围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可以享受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定期的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检测。
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分布在各省市,如重庆九龙坡区就有三家医院提供相关服务。
在安徽广德市,疾控中心、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被列为服务机构,为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服务。
05 系统化的社会支持
自2010年起,中国在全球率先提出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策略,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这一系统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有效降低了母婴传播风险。例如,上海市已实现连续16年无艾滋病母婴传播病例。
2025年,上海的艾滋病暴露前后预防性治疗门诊已扩展至16区的35家医疗机构,其中6家提供24小时服务,全年累计提供阻断服务近3000人次。
法律体系也为感染者提供了有力支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与《民法典》相结合,明确感染者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平等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当感染者遭遇歧视时,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恢复名誉。
清晨七点,十堰市西苑医院的爱心门诊外,一位中年男子低头穿过独立入口,确保没有熟人注意。与此同时,上海某24小时预防门诊,一名年轻人刚刚完成暴露后阻断咨询。
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现实,主动接受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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