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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相关介绍如下:政策依据:长沙市医保局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对生育津贴发放流程进行优化,旨在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稳定。申领条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其中补缴时间在3个月内且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也符合条件。同时,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长沙市内合法生育,产假期间需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或生育登记。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日计算,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上年度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国家规定基础产假98天+湖南省奖励产假60天)。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6000元,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6000÷30×158=31600元。办理方式:用人单位登录“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填写女职工银行账户等申领信息,或携带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信息、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出院记录等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单位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发放时间: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女职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单位网厅线上查询办理进度,参保人员可通过“湘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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