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草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7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日。具体情况如下:反馈途径: - 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 -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字样。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从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管理原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实行专业分类、考培分离、全国互认、属地监管的原则。 资格获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 职责分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其他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对报名条件、考核科目、证书有效期、延期复核、从业要求、用人单位职责、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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