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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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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个金融大新闻,监管那边终于对非车险市场动手了!这“报行合一”的大棒子,可算是结结实实落下来了。这可不是小事儿,跟咱老百姓的钱包、企业的成本,甚至地方上那些用财政买单的保险都扯上关系。

简单说,这个“报行合一” 就是保险公司卖东西的价码(条款和费率),必须和它之前在监管部门那里登记备案的一模一样,不能搞“阴阳合同”。以前非车险市场太乱了,为了抢生意,各家保险公司打价格战打得头破血流。结果呢,保险公司自己赔本赚吆喝,财务不稳,现金流紧张,收不上来的保费一堆。更坑的是,有时候客户保费都没交齐,出了事保险公司还得赔,容易扯皮。

这回金融监管总局发了个详细的问答通知,就是给以前模糊的地方划清楚了道道,重点是管住“见费出单” 这个环节。直白点说,就是“先给钱,再给保单”。但现实情况复杂,不能一刀切,所以有了下面这些具体说法:

中介收钱不算数:甭管是哪个保险中介机构帮忙代收的保费,在监管眼里都不算保险公司“见到费”。保险公司必须自己确认钱到账了,才能出单子、开发票。这估计是怕中间环节出岔子。

给公家办事可以通融:像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这些用财政资金给公共利益(比如公众安全、救灾物资)买的保险,允许特事特办。只要政府那边提供了盖章的投保单或者正式文件,保险公司可以先出保单,后收钱。听说这是因为地方财政有时候也紧张,款项支付有流程,硬要“见费出单”不现实。

政府补贴的个人业务,得盯紧个人部分:如果是企业或者个人自己投保,政府只是给一部分补贴,那保险公司必须收到投保人自己该交的那份钱之后才能出单。政府补贴的那部分钱,可以另说。

分期付款不能玩花样:对于一些保费高的大单子,允许分期付款。但新规说了,分期付款的结构得合理。除了第一期,后面每期的金额应该一样或者越来越少,最后一期不能玩“尾款猛增”的把戏。想用“前低后高”的付款方式来吸引客户?这招以后行不通了。

除了“见费出单”,通知里还明确了其他一些复杂业务该怎么办,给大伙儿梳理了个重点:

业务类型        核心要求        说明/例外情况
共保业务        主承保公司或交易所收到钱后出单,可视为“见费出单”。        明确了共保模式下的收款责任主体。
人民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        收到汇票后可出单。        将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
外币/离岸人民币业务        可凭客户付款凭证先出单,用于外汇审核。        适应外汇管理的特殊流程。
互联网保险(如退货运费险)        原则上保险公司直接收费后出单。高频率业务最晚2026年7月1日起需实时或2日内结算。        给高频、小额线上业务留出了系统改造过渡期。
远洋船舶、航空、信用险等        缴费方式暂按合同约定执行。        因国际惯例或业务特殊性,另行安排。
已签合同未出单的业务        2026年3月1日(含)后出单的,原则上应先收费。困难的可按原约定执行,但须建立台账管理。        给存量业务一个缓冲和清理时间。
说白了,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就是不想让保险公司再为了冲规模、抢市场而不要命地压价和乱承诺了。逼着大家别光想着“做大”,更要想着怎么“做强”,把心思花在开发好产品、做好服务、管好风险上。短期看,保险公司可能觉得手脚被捆住了,不那么自在了。但长远看,市场秩序好了,保险公司经营稳了,对买保险的人来说,得到的保障和服务才能真正靠谱。

这规矩从去年11月1号就开始正式实施了,现在又出了这么详细的执行说明,看来这次是动真格的,非要给过去那种乱糟糟的非车险市场来个彻底的大扫除不可。

对于新规还有什么想具体了解的方面吗?比如对普通消费者买保险有什么影响,或者对某类特定业务(比如农业保险、工程保险)的具体操作会不会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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