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涉企行政检查“不缺位不越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制度建设方面
明确检查清单制度
制定详细清单
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梳理各类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涉企行政检查清单。清单要明确检查的具体事项、依据、主体、频次等内容。例如,对于安全生产检查,明确列出诸如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等具体事项,以及对应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清单应向社会公开,让企业清楚知晓哪些检查是合法合规的,增强行政检查的透明度,减少企业的疑惑和应对检查的盲目性。
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内部审批流程
行政机关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前,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检查人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门的审批机构说明检查的必要性、检查对象、检查范围等情况。例如,税务部门计划对某大型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人员要提交关于该企业可能存在税务风险点的初步分析、检查预计涉及的业务范围等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检查。
备案管理
检查计划和结果应向指定的部门备案。例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将每月的涉企检查计划和检查后的处理结果报送给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同级政府的政务监督部门备案。这有助于上级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检查过频、检查结果处理不当等情况。
人员能力与管理方面
提升检查人员专业素质
培训体系构建
建立健全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人员的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等多方面知识。以环保部门的涉企检查为例,检查人员既要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又要掌握企业生产工艺中的污染排放环节和相关污染治理技术等知识。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例如,每年组织至少两次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严格的业务知识考核,考核成绩与检查人员的绩效挂钩。
加强检查人员监督管理
行为规范制定
制定详细的涉企行政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应涵盖检查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廉洁自律等方面。如规定检查人员在企业检查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宴请等,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等内容。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检查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对于被举报并经查实的违规检查人员,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检查方式创新方面
推行联合检查
跨部门联合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涉企检查事项,应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例如,对食品生产企业,可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统筹安排检查时间、检查内容,避免各部门重复检查。
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工作,并共享检查结果。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卫生健康部门检查企业的卫生条件,环保部门检查企业的环境影响情况,最后形成一份综合检查报告反馈给企业,提高检查效率。
运用信息化手段检查
大数据监测平台
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大数据监测平台。平台整合企业的各类信息,如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息、环保监测数据、安全生产数据等。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进行风险预警监测。例如,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使用情况等,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点,然后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企业进行检查,而不是对所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无差别检查。
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企业的一些关键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进行远程监控。例如,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污水排放指标,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企业参与和反馈方面
建立企业沟通机制
定期座谈会
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涉企行政检查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规模的企业代表参加。在座谈会上,企业可以反馈在接受行政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查标准理解不一致、检查人员态度不好等情况。政府部门则可以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解释相关政策和检查要求。
开展一对一的企业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重点企业或者新设立的企业,要主动上门沟通,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行政检查要求,同时收集企业对改进检查工作的想法。
重视企业投诉反馈处理
投诉渠道畅通
设立多种企业投诉反馈渠道,如专门的投诉热线、网络投诉平台、邮箱等。确保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反映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不合理问题。例如,设立全国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投诉热线,企业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详细描述问题,热线工作人员及时记录并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对企业投诉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建立投诉处理跟踪机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企业,并对处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