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领域,存在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将劳动合同“化名”来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的骗局,以此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具体介绍:常见骗局形式: 签订非劳动合同类协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合同”“实践协议”“自由职业者协议”等。如大学毕业生小李入职某服务公司时,签订了跟岗实践协议,协议未对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但小李工作后公司正常发放工资。后来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公司以协议非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 以合作协议掩盖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作协议,将工资以“补贴”“生活费”“合作提成”等名目发放,让劳动者误以为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李女士与某文化公司分公司签订《独家艺人协议》,公司以违约为由起诉李女士要求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因李女士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其直播活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目的:核心动机是规避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成本,具体包括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义务,以及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带薪休假和医疗期等福利待遇。劳动关系认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必须主体适格,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人身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二是经济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定期、持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三是组织从属性,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劳动者应对策略: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副本,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要熟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规,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遭用人单位侵权算计,可通过投诉、举报、提起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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