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取款170万遭劫致失明,银行与客户说法矛盾引争议
倪先生将装钱的行李箱放进后备箱时,一名持枪男子突然从后方袭来,照着他的头部开了一枪。
2024年7月2日,河南郑州发生一起恶性银行取款抢劫案。倪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款170万元现金后,在银行门口遭遇持枪抢劫,导致左眼永久失明,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
此案不仅因金额巨大、暴力程度高引发关注,更因受害者与银行之间对事件过程和责任认定的巨大分歧而成为公共讨论焦点。受害者索赔80万元,但银行回应称工作人员因视线遮挡未及时发现,并在事后报警并慰问客户。
01 事件经过
2024年7月2日上午11时许,倪先生按照预约前往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款170万元现金。他将现金装入行李箱,随后离开银行大厅。
倪先生走出银行,将行李箱往停在路边的汽车后备箱中放置时,持枪歹徒突然出现。歹徒从后面“照头就一枪”,随后双方发生激烈搏斗。
装有钱款的行李箱在被歹徒抢夺后,因歹徒慌乱中摔倒而掉落在地。倪先生趁势将歹徒扑压在地,双方展开撕扯。歹徒从包中又拿出一支自制枪支威胁并开枪,但未击中倪先生。
最终,歹徒挣脱后骑摩托车逃离,但未能成功抢走装有钱款的行李箱。
02 关键细节矛盾
倪先生和银行对抢劫过程的描述存在明显矛盾,主要集中在时间线和现场反应两方面。
倪先生回忆,整个过程持续近20分钟,并声称在他与歹徒缠斗期间,银行多名工作人员和保安站在门口观望,既未上前制止,也没有立即报警。
他清晰记得,银行的大门甚至在他呼救时被关上了。最终,是一位在银行内办理业务的客户王某某报的警。
但银行提供的时间线显示,整个抢劫过程非常短暂。根据银行监控记录:倪先生11时46分办理完业务,两分钟后,也就是11时48分,歹徒已得手骑摩托车逃离。
银行方面解释,工作人员和保安未能立即发现抢劫,是因为现场视线被车辆遮挡。银行称,工作人员在获知情况后,于11时54分(距客户办完业务约8分钟)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警力和救护车随后在三分钟内赶到现场。
03 施害者与受害者现状
实施抢劫的歹徒王某某已经受到法律严惩。经查明,他因投资失败、期货亏损导致无法还款,产生了抢劫银行取款人的念头。
王某某通过购买和自制等方式获取了多支枪械,并选择离家较远的银行作为作案地点,多次踩点。
2025年3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王某某一次性赔偿倪先生 7.3万余元。倪先生表示,截至2025年12月初,他未收到这笔赔偿金。
而受害者倪先生的生活已经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他的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左眼视力损害评为八级伤残。至今,他的左眼仍看不见。
04 争议焦点与法律调解
争议的核心在于银行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倪先生认为,自己提前预约大额取款,银行理应护送他安全上车。银行工作人员目睹抢劫却无动于衷,存在重大过错,因此索赔8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界人士指出,银行门口区域虽在物理上超出营业厅,但仍是银行服务场景的自然延伸,特别是对刚完成大额交易的客户,银行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相应提高。
而银行方面则坚称,事发地点在银行西侧约25米处,已超出银行物理范围,且事后银行积极配合调查、慰问客户,支持客户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关于大额取款的护送,目前并无统一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客服表示,总行对此没有具体说明,需根据网点具体情况,客户可以提出帮助需求。
记者咨询多家银行得知,有的网点会在客户要求下护送,有的则表示需视人手情况而定。
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曾介入调解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这意味着,如果无法和解,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司法诉讼来确定责任。
目前,银行方面表示将“持续强化网点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但这一承诺并未能平息事件引发的关于大额取款安全管理的广泛讨论。
此案揭示出的核心矛盾是:当银行规定的物理责任范围与公众对安全保障的心理预期存在落差时,如何界定金融机构的保护边界。
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银行服务盲区的关注,有评论认为,本案中银行安保反应迟缓、巨额取款无专业护送服务等问题,均是亟待解决的安全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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