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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意见稿出炉 薪酬与长期业绩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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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金绩效考核新政出炉:从“规模为王”到“回报优先”的制度性变革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修订并下发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这份旨在“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重磅文件,通过一系列量化、刚性的指标,首次系统性构建了一套将基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投资者长期回报深度绑定的制度体系。

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将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从短期规模导向,彻底扭转为以“基金投资收益”和“投资者获得感”为核心的长期业绩导向,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治理进入了“建系统”的新阶段。

一、核心考核指标:全面向长期业绩和投资者盈亏看齐
《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对不同岗位设置了明确且差异化的量化考核权重。

1. 高管考核: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50%
基金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与基金投资直接相关的收益指标权重被设定为不低于50%。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高管绩效将直接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

2. 基金经理考核:业绩权重提升至不低于80%
对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指引》的要求更为严格。其基金产品业绩指标的考核权重不得低于80%,其中,将产品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对比的指标权重不得低于30%。这一调整旨在抑制基金经理为追逐短期市场排名而采取激进策略,引导其回归到创造持续、稳定超额收益的本源。

3. 销售人员考核:首次与客户盈亏强绑定
《指引》的另一个突破性规定,是针对销售人员的考核。要求对销售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的考核中,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的权重不低于50%。此举将从根本上改变销售人员的激励模式,从过去的“重销售规模”转向“重客户账户盈利”,有望有效抑制行业内“赎旧买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关键数据一览

考核对象        关键考核指标        最低权重要求        政策目标
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收益指标        ≥ 50%        将管理层利益与公司整体投资业绩绑定
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        基金产品业绩指标        ≥ 80%        专注创造长期超额收益,避免短期博弈
核心销售人员        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        ≥ 50%        推动从“销售导向”到“客户盈利导向”的转变
整体考核体系        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指标        ≥ 80%        引导全行业建立长周期、可持续的投资文化
二、薪酬约束机制:递延、跟投与问责构成“铁三角”
为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平衡,《指引》设计了一套严密的薪酬支付与追责闭环。

1. 强制跟投:用“真金白银”实现风险共担
《指引》显著提高了核心人员用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基金的比例,并要求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需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 用于购买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基金经理:需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40% 用于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与2022年旧指引相比,这两类人员的跟投比例分别从20%和30%提高。业内人士评价,这实现了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利益深度捆绑”,决策时将不得不更重视基金的长期表现。

2. 递延支付:拉长考核周期
《指引》要求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且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对于董事长、高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递延支付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40%。这确保了薪酬兑现与长期业绩表现相匹配。

3. 阶梯化薪酬调整:明确的奖优罚劣
《指引》为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建立了清晰、可预期的薪酬调整机制,彻底改变“旱涝保收”的印象。

明确降薪:若基金经理过去三年的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降幅不得少于30%。

谨慎奖赏:只有在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时,绩效薪酬才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根据市场数据,截至2025年12月初,近三年内符合上述“降薪”条件的基金产品超过千只,其中涉及部分市场知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

4. 终身问责:追索扣回机制覆盖离职人员
《指引》建立了严格的薪酬问责机制,包括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构筑了贯穿从业人员职业生涯的责任闭环。

三、改革的行业背景与深远影响
本次改革的推出具有深刻的行业背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超36万亿元,服务超过7亿投资者,但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薪酬激励短期化、过度向高管倾斜、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问题。部分机构为追逐短期排名忽视风险管理,最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此次《指引》正是对上述痛点的系统性回应,其影响深远:

对投资者:将投资回报与管理人切身利益深度绑定,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信任度。

对行业生态:推动行业从“重规模、轻收益”的扩张模式,向“重回报、重质量”的价值创造模式转型。

对公司治理:《指引》还要求优化内部分配结构,加大向一线、基层员工倾斜,并审慎控制高管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增幅。同时,约束股东分红,要求在公司中长期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时,应适当降低分红频率和比例。

目前,《指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其正式施行日期尚未确定。待新指引生效后,2022年发布的旧指引将同步废止。可以预见,这一系列“组合拳”将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激励文化与商业模式,推动行业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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