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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当上国企高管 问题出在哪 法规与现实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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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前天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脚刚出狱,后脚进国企当“高管”?这事儿有点玄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整整齐齐摆出来,从受贿入狱的交通局长摇身一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

一名因犯受贿罪入狱五年六个月的前交通局长,刑满释放后,竟出现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上,名字排在参会人员名单第三位。

2020年至2023年间,他从这家公司领取了超过58万元的工资和奖金。

这事儿发生在江苏泰州的夏北公司。这家公司原本是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还被认定为“高质量发展企业”。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由当地国有独资企业金东城投控股,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

面对举报,当事人辩解说自己不是“高管”,只是在帮忙开拓市场。而曾经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则说,自己已不分管相关工作,而且“我也是被调查对象”。

01 到底是不是“高管”?
卜某山是不是夏北公司的“高管”,从董事会和工资记录里能找到答案。

从董事会文件看,2020年1月6日,夏北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刚刚通过成立市场营销部的决议,刚出狱的他就被任命为这个部门的负责人。

到2022年1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会议表决票上明确写着,任命卜某山为公司的“高管”。

在这张会议签到表上,卜某山以“列席”身份签字,但他的名字紧跟在蒋某平之后,排在第三位。财务记录则显示,在2020到2023这四年里,他从夏北公司领取的工资和奖金总计超过58万元。

02 法律的红线
从法律角度,这事有个基本原则:国有资产姓“公”不姓“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写得明白,国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行”。

更严格的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直接规定:只要是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这个规定不仅适用于国企本身,还适用于国企的分支机构。卜某山是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的前官员,按照这个规定,显然已经踩上了这条“红线”。

03 企业管理的问题
夏北公司的困境,暴露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混改前,夏北公司是一家前景不错的环保企业,年营收能达到2000多万元。但金东城投控股后,情况就变了。

公司的营收已经萎缩到2025年上半年只有几十万元。一个曾经获得中央预算内540万元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也因推进不力,专项资金最终被退回。

这并非孤例。根据审计信息,金东城投在当地推进的十几家混改企业中,不少都处于亏损状态。

04 普遍存在的监管漏洞
国企高管违规任用现象,并非仅此一例。

在贵州道真县,当地检察院就通过监督模型发现,有7名特殊人员违规在9家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这些问题企业的整改,直到检察机关介入后才得以完成。这表明,监管盲区客观存在。

问题出在几个方面: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对特定人员任职资格的限制;部门间信息壁垒严重,司法机关、刑罚执行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

05 深层治理的困境
事情的核心早已超越个人任职的是非,直指国企治理的要害。

模糊的权力地带最容易滋生乱象。当事人辩解称自己“不是高管”,但拿的却是高管的薪酬,这种名实不符的操作,本质上是想在政策红线和利益之间钻空子。

类似的情况给所有国企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选人用人,必须把品行和规矩放在首位,绝不能允许有污点的人混进队伍。

更重要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仅仅是资本的简单混合,而是需要股权和监管同步到位,避免国有资产成为任人挥霍的对象。

即使当事人坚持自己只是“普通工作人员”,但连续数年在董事会表决票上签字、领取高管级别的工资、名字赫然列在重要会议纪要前列,这些证据似乎比任何辩解都更有说服力。

夏北公司的自动化生产线如今已经闲置,年营收从超过2000万元锐减至几十万元。金东城投投入的2400万元国有资产,正面临着贬值和流失的风险。

当地有关部门已经组成了工作专班,试图协调处理这一困境。但截至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资姓公,民心所向。国企的每一项决策,最终都要经得起公众的审视和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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