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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不搞“匿名”,责任担当不玩“隐身”
法院大门一开,案子怎么判,老百姓心里有数。可要是判决书上连法官的名字都不敢写清楚,这事儿就有点玄乎了。好比去医院看病,医生躲在帘子后面开药方,连个姓氏都不留,病人心里能踏实吗?
最近有些地方法院闹出笑话,发出来的判决书里,法官名字变成了“某法官”,或者干脆用一串编号代替。老百姓看了直纳闷:这判案的人是谁?要是判得不公,找谁说理去?
这事儿说白了就俩问题。
头一个,司法公开打了折扣。法律规定判决书要公开,就是要让大伙儿看清楚谁在审案、怎么判的。把名字隐去,等于在公开的文件上留了个黑窟窿。知情权少了这一块,监督就难落到实处。好比看戏只让看后半场,前面关键情节全掐了,这戏还能看明白吗?
第二个,责任担当躲了猫猫。法官判案,肩上担着天大的责任。名字一隐去,责任感就容易跟着隐身。古代县太爷升堂,惊堂木一拍,自报家门,断案结果白纸黑字盖着大印。现在倒好,有些法官藏在“某”字后面,这不成了一出事就能往集体决策里一推了之?
有人说这是为了保护法官安全。确实,个别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可能有过激行为。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该是因噎废食。医院急诊科的医生面对的病人家属情绪更激动,也没见哪个医生戴着面具坐诊。安全保障可以加强,但不能成为司法不透明的挡箭牌。
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剂。要让老百姓信服司法,就得把该亮出来的都亮出来。法官堂堂正正署名,判得公不公、对不对,大家有目共睹。这样既倒逼法官更认真审案,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说到底,司法公开不是做样子,责任担当不能耍花招。名字堂堂正正写上去,责任清清楚楚担起来,这样的司法,老百姓才信得过、靠得住。法院的门敞开了,法官的名字亮出来了,司法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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