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交易中,“仅退款”规则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但一些人滥用这一规则“薅羊毛”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以下是关于法院认定这种不诚信行为应受惩戒的一些分析:
现象与原因
表现形式
虚假理由退款:有些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明明商品没有问题,却编造诸如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实际上并不存在)、未收到货(实际上已正常签收)等理由申请“仅退款”。例如,在一些网络购物平台上,有消费者购买低价小饰品后,称饰品有掉色情况(经商家举证商品正常无掉色问题)申请仅退款。
利用平台漏洞:部分消费者熟悉平台的一些审核机制漏洞,比如在平台处理退款流程有时间限制的情况下,通过反复提交“仅退款”申请,迫使商家为避免过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消耗而同意退款。例如,某电商平台在大促期间,部分消费者利用平台客服忙碌、审核仓促的情况,频繁以不合理理由申请仅退款并得逞。
背后原因
利益驱动:消费者能够在不退回商品的情况下拿回货款,相当于免费获取商品或服务,这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对部分人有很大诱惑。尤其是一些价格不高的商品,商家可能因为追回成本过高而放弃追究,使得消费者有恃无恐。
诚信意识缺失:部分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和诚信观念,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对商家造成的损害,只关注自身的短期利益。
对商家的影响
经济损失
直接损失:商家失去了商品本身的价值,对于一些小型商家或者利润微薄的商品来说,这种损失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运转。例如,一个个体手工艺品卖家,制作成本较高但售价相对较低,多次遭遇“仅退款”薅羊毛后,资金链紧张,难以维持原材料采购和继续生产。
间接损失:商家还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来处理这些不合理的退款申请,包括与消费者沟通、向平台申诉等,增加了运营成本。
声誉影响
如果商家的商品频繁被申请“仅退款”,可能会影响其他潜在消费者对其商品质量和服务的信任。例如,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的店铺评价体系中,过多的退款纠纷可能会导致店铺的综合评分降低,从而减少客流量。
法院判定及依据
判定为不诚信行为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滥用“仅退款”规则“薅羊毛”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在合同关系(网络购物也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消费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换取商品,在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货退款条件下,不应恶意申请“仅退款”。
应受惩戒的方式
赔偿商家损失:如果商家能够证明因为消费者的这种滥用行为遭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商品成本、运输成本等,法院可能判决消费者予以赔偿。例如,某商家在法庭上提供了商品的采购发票、发货快递单等证据,证明因消费者滥用“仅退款”造成的损失,法院据此判决消费者赔偿相应金额。
信用受损: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影响消费者在金融、信贷、出行等其他领域的信用状况。这有助于从社会层面形成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机制,促使消费者遵守商业规则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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