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相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普惠可及水平,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对近期发布的《关于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65号)进行解读说明。
一、 核心政策要点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小班、中班、大班),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700元/生·月。
此次出台的收费标准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旨在确立一个清晰、统一的收费上限。此前,本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并未设定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区域、不同幼儿园之间收费存在差异。统一标准后,将直接减轻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负担,并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可及。
二、 收费标准实施与执行细则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将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
事项 具体要求 说明
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障政策的普遍适用性。
实施时间 1. 中班、小班: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2. 大班:与本市现行的大班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同步实施。 体现了政策的衔接性与分步推进。
收费上限 最高700元/生·月,为政府指导价上限。 各幼儿园可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费用范围 幼儿园仅可收取保育教育费及规定可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如伙食费、被褥费等),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杜绝捆绑收费、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透明。
收费公示 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退费规则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 费用管理与政府支持保障
为确保幼儿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保障政策实效,通知明确了“收费限高”与“财政补助”双管齐下的保障机制:
费用用途专一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及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办园成本支出,具体包括保障教职工薪酬待遇、持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等,不得用于分配或转移办园结余。
政府补助科学化:各区将根据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办园成本、收费水平及区域特点,科学制定并落实财政补助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以支持幼儿园实现良性运转。
四、 监督与落实机制
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家长权益,将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部门协同监管:各区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并完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强制公示和公开投诉渠道,鼓励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总结而言,本次政策是落实国家《学前教育法》要求,通过“定上限、强监管、给补助”的组合措施,旨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降低家庭教育支出,从而推动本市学前教育事业迈向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特此解读。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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