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 主要工作内容1. 组织领导:辽宁省成立了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2. 宣传动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配合度。3. 人员培训: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熟悉普查方案、指标含义、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方法,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4. 入户登记与数据采集:普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深入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入户登记,采用纸介质和电子设备相结合的方式采集数据,涵盖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农机拥有量、生产经营收支等信息。5. 数据审核与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校验和汇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运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和分析。6. 成果发布与应用:普查结束后,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发布,形成各类普查报告,为辽宁省制定“三农”政策、规划农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辽宁省全面掌握了“三农”发展的最新情况,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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