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稳楼市“十二条”,二套房也可办理“商转公”
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佛山推出力度空前的公积金新政,为改善型住房需求打开信贷支持的窗口。
佛山市八部门于11月19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12条具体政策,即日起执行。
这些措施涵盖土地供应、开发建设、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重大调整:允许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打破了以往只有首套房才能享受的政策限制。
01 土地新政:从源头优化供应结构
土地供应侧的管理是这次新政的基础性措施。
佛山新政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鼓励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回收闲置存量土地。
回收后的土地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针对商办用房库存高企的问题,新政完善了商服用地供应与库存去化挂钩机制。
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域,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外,严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
同时,佛山将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
这一举措将从源头上减少未来商业办公产品的供应,缓解库存压力。
02 开发环节:为企业减负提速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新政优化了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时限。
对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在合同约定的应开工或竣工时间内申请缓建,缓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更为重要的是,新政优化了存量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核算标准。
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企业在一定时限内缴纳违约金的,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
竣工违约金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称,这将竣工违约金的核算从之前的“以总地价为基数”调整为“以未按时竣工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款为基数”。
此外,新政还允许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可大幅缩短从楼栋建设完成到具备交付条件的周期。
03 公积金政策:力度空前扩大受益群体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本次新政的核心亮点,多项突破性举措将为更多购房家庭减轻负担。
首先,新政允许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不过,根据乐居佛山报道,要申请二套房“商转公”,需要结清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其次,突破了缴存地域限制,允许已在本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这将有效降低在异地工作、佛山居住人群的房贷负担。
第三,明确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这一比例较普通住房首付比例(20%)显著降低,减轻了保障房购买群体的首付压力。
第四,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举可降低国际人才安居成本,增强城市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04 个人购房:降低门槛与成本
除了公积金政策外,新政还从多个方面降低了个人购房的门槛与成本。
在契税缴纳方面,优化了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住房交易契税缴纳时,其住房套数的核算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房产所在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当前佛山市契税征收标准为:根据房屋面积、家庭住房套数分为,首套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140平方米以上按1.5%;二套房140平方米及以下按1%、140平方米以上按2%;三套及以上统一按3%。
新政还便利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市购买商品房。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制造业中心和外贸城市、美食之都,吸引了近万境外人员。该政策进一步放宽境外个人购房条件,港澳居民、台胞、华侨、外籍人士享受同等待遇。
05 政策解读与市场影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1月21日发布了12条楼市措施的官方解读,详细阐述了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实施细节。
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调整,官方解读指出:允许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旨在将政策支持范围从首套刚需住房扩大至改善型住房需求。
这将有助于减轻二套房贷款利息负担,更好满足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居住条件提升需求。
对于商服用地转型利用政策,解读说明:一方面允许商办用房供应过剩的区域内未开发的商办项目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建成的商办用房,允许按现状临时转换用途利用。
用途转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新政的调整力度前所未有,尤其是二套房“商转公”和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政策,将大大减轻改善型需求家庭的月供压力。
随着这些政策效应的持续释放,佛山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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