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某旅防空分队与空军某部联合对抗训练备忘录
引言: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加快推进联合作战能力建设,促进跨军种训练资源高效整合与优势互补,依据相关军事法规及上级训练指示,陆军某旅防空分队(以下简称“陆军防空分队”)与空军某部(以下简称“空军某部”)经友好协商,在多次成功开展协同训练实践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联合对抗训练协作关系。为确保联合训练规范、高效、安全运行,达成预期训练效益,特制定本备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秉持“需求共提、计划共研、训练共组、成果共享”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化的联训平台,旨在突破军种壁垒,深化陆军防空力量与空军航空兵在复杂战场环境下的对抗与协同能力。核心目标是实现“指挥一条链、空情一幅图、预警一张网”的初级融合状态,为构建更高层次的一体化联合作战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训练模式
以“同场驻训”为主要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训练资源,提升练兵效益。双方共同使用同一训练场地或空域,变过去跨域机动“找对手”为现地“配对手”,在空军战机完成既定飞行训练返航途中,即可接续与地面防空分队开展实战化攻防演练,实现单架次训练效益倍增。
第三条 联训机制
建立并固化“日对抗、周复盘、月提升”的常态化联训机制。
日对抗:根据共同制定的训练计划,每日组织针对性课目的对抗或协同训练。
周复盘:每周定期组织联合复盘检讨会,双方指挥员、参谋、关键岗位操作员共同参与,交叉授课,查漏补缺。
月提升:每月末对训练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共同研究解决瓶颈问题,迭代升级协同战法训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联合训练领导小组
双方共同成立联合训练领导小组,由双方分管训练的副职领导共同负责。小组下设联合训练办公室(可由双方训练科联合组成),负责日常协调、计划拟制、资源调配与保障对接。
第五条 训练计划协同
双方共用一张训练计划表。具体流程如下:
需求对接:陆军防空分队结合年度训练任务,向空军某部提供所需的空中目标特性、突防样式等需求;空军某部则结合飞行训练计划,提出对地面防空体系探测、干扰、抗击能力的训练需求。
计划共研: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的月、周联合训练计划,明确训练课目、时间、兵力、装备、安全界及评估标准。计划表须详细列明联合防空作战、空地火力协同、低空突防与反突防等课目的具体组织与协同方案。
动态调整:空军某部及时向陆军防空分队通报飞行训练的实时进度与调整情况,陆军防空分队据此灵活调整地面防空力量的部署与反应预案,确保训练紧密衔接。
第六条 训练内容
联合训练内容分为两大模块:
互为对手的对抗训练:聚焦实战,开展防空分队对空中目标的搜索、跟踪、模拟抗击训练,以及空军战机对地面防空体系的侦察、突防、电子对抗训练。重点攻克“战机低空突防如何利用雷达盲区”、“防空雷达开机时机抉择”等互为制约的战术难题。
互为依托的协同训练:探索联合防空作战中的责任区划分、多目标分配、梯次火力网构建、信息融合与指挥协同,为未来的体系融合积累经验。
第七条 人员交叉见学
定期组织指挥员与关键岗位人员交叉见学活动:
空军指挥员、飞行员进入陆军防空分队指挥所和雷达方舱,了解地面防空装备性能与作战流程。
陆军防空分队指挥员、参谋进入空军塔台,了解空中作战指挥与飞行员的决策逻辑。
此举旨在促进相互理解,从对方视角审视自身战术,共同提升联合战术素养。
第三章 保障与成果管理
第八条 训练资源共享
双方同意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共享部分训练资源与数据:
数据共享:空军战机为陆军防空分队提供多样化、高仿真的实战空中目标数据,用于充实防空兵训练数据库,部分替代靶机消耗,提升训练效费比。
场地共用:优化配置同场驻训期间的场地、空域、通信频谱、后勤保障等资源。
第九条 信息与通信保障
为优化联合防空指挥体系,双方致力于:
统一空情信息源,协商确定一套权威、实时、共享的空情态势图生成机制。
畅通信息融合渠道,在现有装备体制内,通过加装适配终端或建立专用数据链路等方式,努力实现“指挥共联、空情共享”。
第十条 成果归属与应用
双方在联合训练中共同探索、验证并形成的新战法、新训法、协同规范及技术改进建议,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
相关训练成果、复盘总结报告及优化方案,由双方联合署名,共同上报上级机关,作为深化联合作战训练的实践参考。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将合作产生的核心成果及涉密数据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协议约定外的用途。
第十一条 安全与保密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军事训练安全条例和各项保密法规。
联合训练中所涉及的对方部队编制、装备性能、战术细节、通信参数等信息,均属保密范围,接受方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训练前必须联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尽安全预案,确保人员和装备绝对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有效期与修订
本备忘录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到期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备忘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联合训练领导小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上级机关协调裁决。
第十四条 签署
本备忘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陆军某旅防空分队
代表(签字):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空军某部
代表(签字):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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