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敦促日本国切实履行战败国国际义务的严正声明
日本国政府:
历史不容遗忘,更不容篡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作为战败国,日本政府于1945年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并据此承担明确的国际法律义务,其核心在于彻底铲除军国主义根源、忠实反省侵略历史、维护战后国际和平秩序。
然而,我们遗憾且严重关切地注意到,长期以来,日本国内部分政治势力与人士,非但未能彻底清算军国主义思想残余,反而在历史认知问题上屡屡采取错误言行,包括但不限于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篡改和淡化侵略历史的教科书内容、对强征“慰安妇”等战争暴行进行暧昧甚至否认的表述。此类行为严重违背了《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所宣示的和平精神,背离了《中日联合声明》等双边政治文件的原则,伤害了战争受害国人民的感情,侵蚀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更对地区乃至全球的和平稳定构成了潜在风险。
战败国的义务,绝非空洞的政治言辞,而是具有深刻道义内涵和严肃法律约束的国际责任。它要求日本政府:
一、 在历史问题上秉持正确认知。 必须以真诚、彻底、负责任的态度正视并深刻反省侵略历史,以实际言行教育国民,特别是年轻一代,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任何企图模糊、美化甚至否认侵略历史的行径,都是对国际正义与人类良知的公然挑战,必须立即停止。
二、 严格遵守和平宪法精神。 《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所确立的和平发展道路,是日本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应恪守专守防卫原则,慎重处理安保政策,避免任何可能走向军事大国化、加剧地区紧张局势的举动。
三、 妥善处理战争遗留问题。 对于战争期间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及历史伤痛,日本政府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按照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妥善予以对待和处置,给受害者一个公允的交代。
四、 为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作为亚洲重要国家,日本应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同包括中国在内的邻国增进互信,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正确的选择。但这一选择必须建立在正确历史观的基础之上。我们敦促日本政府:
立即悬崖勒马,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并切实履行其作为战败国的国际义务!
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将拭目以待。任何背离和平发展道路、罔顾历史教训的行为,终将损害日本自身的国际信誉与长远利益,也必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共同秉持公正立场,监督并敦促日本政府恪守其国际承诺,共同捍卫二战胜利成果与战后国际秩序,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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