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复制链接]
xinwen.mobi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监会: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出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再升级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迎来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突破,《条例》直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财务造假”等顽疾,通过系统性、法治化的监管升级,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构筑了更严密的防线。其核心内容与影响如下:

一、监管升级:从“分散规则”到“系统法规”
《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整合了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及部门规章中的监管要求,构建了覆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投资者保护等全链条的监管框架。

填补制度空白: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长期存在的市场乱象,《条例》增设专门罚则,例如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最高罚款1000万元,并明确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的义务,严禁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履行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形成内部监督“第一道防线”。

二、财务报告监管:“全链条”打假与制度创新
《条例》以财务造假防控为重点,通过制度组合拳切断造假链条,提升财务信息真实性。

源头防控:

严禁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编制虚假财报。

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财报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

过程阻断: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破除造假“生态圈”。

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防范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事后追责:

创新追偿机制:若财报造假导致利润分配或薪酬发放失真,董事会需追回责任股东的超额分红及高管多领的薪酬。

严惩中介机构:对未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最高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

三、投资者保护:从“融资导向”到“回报导向”
《条例》专设“投资者保护”章节,推动上市公司从重融资向重回报转变。

强化价值回报: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稳定分红政策,建立股份回购常态化机制,并严禁操纵市场的“伪市值管理”。

退市环节保障:明确主动退市公司需为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防止恶意规避退市损害投资者利益。

提升沟通透明度:要求董事、高管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重大决策需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

四、市场影响:夯实长期健康发展基石
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是资本市场“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关键举措。

短期震慑:高额罚款与失信惩戒将显著提升违法成本,遏制财务造假冲动。

长期赋能:通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改善市场生态。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条例》通过优化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强化市场纪律,将对上市公司质量产生三重积极影响。

五、展望:资本市场法治化新起点
《条例》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并正式实施。作为承上启下的监管基石,它不仅为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执法提供了直接依据,更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规范化进程迈入新阶段。未来,随着财务报告监管“工具箱”的持续升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透明度有望根本性改善,为投资者营造更公平、更稳定的市场环境。

(本文基于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及权威媒体报道撰写,政策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QQ|周边二手车|标签|新闻魔笔科技XinWen.MoBi - 海量语音新闻! ( 粤ICP备2024355322号-1|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

GMT+8, 2025-12-9 07:38 , Processed in 0.08792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