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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护对象 我国首部古籍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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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6-1-3 12: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咱来事儿。

上个月,咱国家第一部专门管古籍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落地施行了。这可是个大新闻,尤其是在文化圈里,不少人都在讨论。为啥说它重要?因为它终于把一件特别重要的事给“定”明白了——到底啥叫“古籍”,到底谁该被重点“护”起来。

以前一说古籍保护,大家伙儿心里大概有个谱,但具体边界有点模糊。这回法规里头,白纸黑字给“古籍”划了道线:主要指1912年以前,用传统装帧方式成书的那些文献资料。这线一划,哪些书是“上了岁数”需要特别关照的,一下子就清楚了。

重点在哪儿呢?法规这回特别“偏心眼儿”,明确了保护对象得“分级”。那些年头特别久、流传特别少、文化价值特别高,或者具有某种重要独特意义的古籍,会被定为重点保护对象。说白了,就跟给人看病似的,得先分出轻重缓急,把最金贵、最脆弱的那一批,优先用最好的条件“供”起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防着它们损坏、丢失或者流散到不该去的地方。

所以,这法规一施行,感觉就像给这些不会说话的老宝贝们,上了个正式的“户口”和“重点监护”的标签。以后该怎么修、怎么存、谁能看、怎么用,都有了更明白的规矩。这对于咱们把这些老祖宗留下的文化家底儿传下去,肯定是件大好事。

说白了,这就是让古籍保护这事儿,从主要靠自觉、靠热情,朝着更规范、更科学、更有重点的方向,实实在在地迈进了一大步。老书有新法护着,往后传承,心里更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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