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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要求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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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懂了,这就通俗地讲讲国家药监局管药厂生产外包的新规矩。

国家药监部门最近出台了新规定,专门管药品生产外包这事儿。简单说,就是以后药厂如果要把自己的药让别人生产,不是随便找一家就行,双方的责任都得掰扯清楚,监管也更严了。

到底啥是“委托生产”?
可以这么理解:一家公司(叫“持有人”)手里有药方和批文,但它自己可能没生产线,或者生产线忙不过来,就会找另一家有条件的厂子(叫“受托生产企业”)帮忙生产。这本来是个好事,能提高效率,但也容易因为两边责任分不清、管不好,弄出质量风险。新规矩就是想堵上这些漏洞。

新规矩重点说了啥?
新规定主要从两头发力:一是生产方得负起责任,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盯着。

首先,接活的生产方不能“拿钱办事”就完了。

接活前得挑客户:不能啥活儿都接。接活前,生产方必须仔细评估找上门的公司靠不靠谱,评估药的风险大不大,自己的生产线能不能接,技术能不能转过来,有没有能力保证质量。评估通过了,才能签合同。那种自己有研发能力、懂核心技术的公司,会被生产方优先考虑合作。

技术交接必须到位:委托方把药方和工艺交过来时,生产方得成立专门小组对接,把设备、工艺、清洁方法等一项项确认好,确保生产出来的药和原来的一模一样。

日常管理更严了:

信息要透明:生产过程中出了任何偏差、要做什么变更,都必须马上告诉委托方,不能自己悄悄处理。涉及药品的重大变更,没经过委托方批准,绝对不能干。

高风险药要重点盯:生产像无菌药品、中药注射剂这类高风险药品时,要求更高。比如,双方至少得有一家有3年以上的同剂型药品大规模生产经验。生产这些药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得有5年以上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其中至少3年是管无菌药品的。委托方还得每年派人到现场,监督关键的生产验证过程。

留样和考察“双保险”:为了以后万一有问题能查清楚,新规要求,委托方和生产方通常都要对产品留样和做稳定性考察。特别是生产过程出过重大偏差的批次,或者工艺有重大变更后的前三批产品,两边都得留样考察。这样上了“双保险”,查起问题来更清楚。

其次,监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

许可办理流程明确了:以后跨省委托生产的流程更规范了,简单说是“先B后C”。先由委托方(持有人)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办手续(B证),然后再由生产方(受托方)所在地药监部门把委托信息登载到生产许可证上(C证)。

鼓励好方向:新规也不是光管着,也鼓励好事情。比如,特别支持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罕见病药这些搞委托生产。还鼓励生产双方多用先进的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可以提高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实现产业升级。

这事儿对咱们有啥影响?
总的来说,规矩细了、严了,短期看可能会让一些想走捷径、打擦边球的企业觉得麻烦。但长远看,这是逼着整个行业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让那些认真做事、技术过硬的企业更有优势。对咱们老百姓来说,药是在更严格的规则下生产出来的,吃得更放心。

毕竟,药这个东西,安全有效才是根本,其他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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