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可是判了,罚得也挺重。
2025年12月12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信集团原来的副总经理徐佐的案子作出一审判决。两桩罪并罚,最后判了个无期徒刑,政治权利终身剥夺,个人的全部财产也都被没收。
具体怎么判的呢?受贿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有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另外还得交一千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靠犯罪得来的那些财物和产生的收益,也都会被依法追缴,最后上交国库。
这人的胆子可是够大的,犯的事时间跨度很长,捞的钱也是个天文数字。
从1999年到2024年,在长达25年的时间里,徐佐利用自己在中信戴卡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担任的各种领导职务的便利,给别人在接项目、搞业务合作这些事上提供帮助,然后非法收受的财物加起来有1.47亿多元人民币。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不光是这样,从2012年到2024年,大概12年的时间里,他还利用自己在中信戴卡当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偷偷经营和自己任职公司同类的生意,从中获得的非法利益被认定为“特别巨大”。这就是典型的“靠企吃企”,一边拿着国企的工资和权力,一边给自己在外面开小灶,把公司的生意和利益都弄到自己兜里去了。
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而且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的非法利益也特别巨大,这两项都应该依法严惩,并且要数罪并罚。
当然,判的时候也考虑了一些对他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他的部分受贿行为属于未遂;被抓以后,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而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还没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的态度也还行,积极退赃,受贿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被追缴回来了。因为这些,法院依法在受贿罪上对他从轻作了处罚。
这个案子是在2025年7月24号公开开庭审理的。当时庭审的情况是,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徐佐和他的辩护人也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佐本人还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己认罪悔罪。当时还有人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三十多个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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